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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2015.03.16】会员提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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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总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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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会员参与度低,以及程序繁琐,专业度低,BUG过多,实际意义不大。“论坛管理模式改版方案(201407)”作废取消。

以下为新的会员提案及提案通过和否决规定:
一、提案的内容范围:
1、新板块的建立;
2、板块的合并与撤销;
3、论坛活动建立与策划。
诸如技术、美化、推广等方面因为操作性难度不一,如果没有相关专业请发意见而非提案。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可直接申请,无需提案。

二、提案发布规则:
1、提案帖子要发布到“管理中心”板块的“提案议事”分类。(勿发到意见板块);
2、提案帖子要详细具体,勿模棱两可,勿出现“是否XX”、“能否”之类的字样,是就是是、否就是否;
3、提案帖子一贴不讨论二事,多个提案请分贴发布;
4、关于新板块建立的提案,必须清楚的声明板块的名称和具体的板块介绍,以及用途等;
5、关于板块的合并与撤销提案,必须声明该板块合并到哪个板块,或者撤销板块时原板块内的帖子将分别转移到哪些板块;
6、如果有技术性的提案,务必附详细的操作方法;如果是美化方面的提案,请附可用的相关模板素材;如果是活动方面的提案务必要完整的活动操作流程。后台和架构方面的提案,请附详尽的理由;
7、不得发布不符合法律和论坛规定的提案;

三、提案的通过与否:
为了节省时间,且因去年尝试的提案讨论度和参与度皆低(无实际决议意义),因此现决定提案在一周内无多数成员反对的情况由站长直接决定通过还是否决。(提案与意见的区别,处理意见结果分为采纳与不采纳,或考虑采纳,意见采纳仅作为参考;处理提案结果分为通过、否决和搁置,如果通过,则直接完全按照提案来决定相关事务)


注:提案贴请发到:管理中心;意见贴请发到:意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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